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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考试综合题库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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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4 11:33:32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im 于 2011-10-24 11:35 编辑

结论部分要点
1、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定义:(第一段)
2、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衡量标准:(保护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效益)
3、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准则:(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惯例、进口国法规要求)
4、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对象:(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事项)
5、对出入境检验检疫对象主要完成两方面工作:(检验检疫、管理及认证;提供官方检验检疫证明、居间检验检疫公证和鉴定证明)
6、检验检疫业务内容:(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
7、《商检法》何时、何机关通过。《商检法》何时、经何机关修正。
8、《商检法实施条例》何时、经何机关批准发布实施。
9、《动植检法》何时、经何机关通过。
10、《动植检法实施条例》何时、经何机关批准发布实施。
11、《卫检法》何时、经何机关通过。
12、《卫检法实施细则》何时、经何机关批准发布实施。
13、为什么要“三检合一”。(三个需要)
14、何时组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5、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主管什么工作的行政执法机构。(主管全国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
1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何时正式成立。由何机构合并组成。
17、国家质检总局成立的同时,还成立了两个什么委员会,其职责分别是什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国家认证、认可工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18、国家质检总局成立的意义。(两个需要)
19、国家以法律形式从根本上确定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国家颁布了哪几部法律,从根本上确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法律地位。(四部法律)
体现为四法规定了检验检疫的重要内容:(六项)
(1)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目的和任务
(2)责任范围
(3)授权执法机关和管理权限
(4)检验检疫的执法程序
(5)执法监督
(6)法律责任
20、法律授权确定执法的主体。四法分别做出明确规定。而检验检疫对四法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则源1998年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体制改革,“三检合一”后的新机构继承了原来商检、动植检、卫检机构的执法授权,成为四个法律共同的授权执法部门。
21、检验检疫部门实行什么样的领导体制:(垂直领导)
22、检验检疫实施集中统一领导是由来检验检疫的两个特点确定的。一是检验检疫的涉外性质;一是检验检疫的技术很强的特点。
23、形成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奠定了依法施检的执法基础
24、我国现已与多少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检验检疫协议:(20多)
25、具有完备的执法监督体系,保证了法律的有效实施。
26、强制性的闭环性的监管措施。主要指什么。(货物的进出口和出入境都要通过海关最后一道监管措施,未经检验检疫并取得有效检验检疫证单就无法通关过境;人员的出入境则有边防机构的监管把关,保证检疫程序的有效实施。
27、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管理职能的体现;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维护根本经济权益与安全的重要的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是保证中国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对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促进农畜产品的对外贸易和保护人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境卫生检疫对防止检疫传染病的传播,保护人体健康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屏障。)
28、国家主权的体现。可出多选题,主要是指涉及进口、进境、对国外企业注册等强制制度。
29、国家管理职能的体现。可出多选题,主要是指对出口产品、运输工具及对国内企业注册等强制制度。
30、是国家维护根本经济权益与安全的重要的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是保证中国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需要。既可填空,亦可利用五个小标题的内容出多选题。
31、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促进农畜产品的对外贸易和保护人体健康。实现的途径主要包括: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等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性疫情传入传出,保护国家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履行我国与外国签订的检疫协定书的义务,突破进口国在动植物检疫中设置的贸易技术壁垒,从而使中国农、林、牧、渔产品在进口国顺利通关入境等。
32、防止检疫传染病的传播,保护人体健康。主要通过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强制性检疫来实现。
33、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主管什么工作的行政执法机构。(是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
34、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内涵。(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出境的商品,以及运载这些商品、动植物和旅客的交通工具运输设备,分别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监督管理和对出入境人员实施卫生检疫及口岸卫生监督的统称)
35、法定检验检疫:(是指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实施的强制性检验检疫。又称“法定检验检疫”)
36、检验检疫工作的主要目的和任务:(三项。是《商检法》、《动植检法》、《卫检法》三法的施检对象和立法宗旨的组合)
37、检验检疫工作的主要内容:(十二项。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口商品认证管理;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动植物检疫;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卫生检疫与处理;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和监督;与国外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
38、进出口商品检验:(定义是什么?合格评定程序的内容包括几种)
39、进口商品认证管理。国家对什么商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
40强制性认证产品进口的要件:(认证合格;取得证书;加施标志)
41、进口废物原料装船前检验制度:(实施该强制制度的目的是什么?防止境外有害废物向我国转移)
42、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已实施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的商品类别?对于实施许可制度的出口商品实行“验证”管理)
43、食品卫生监督检验: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什么规定?(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
出口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什么样的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受理报检?(未经卫生注册或者登记企业生产的出口食品)
44、动植物检疫:对象(五类)
对禁止进境物的处理
进境检疫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范围
45、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对哪些商品的运输包装实施性能检验?
对什么货物的包装容器实行危包出口质量许可制度
46、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包括哪几种形式(价值鉴定;损失鉴定;品种、质量、数量鉴定等)
47、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运输工具设备何种情况下需申请装载鉴定。
海运进口商品需办理监视、残损鉴定、监视卸货、海损鉴定、验残等,由谁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
48、卫生检疫与处理:卫生检疫是指对出入境的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到实施什么检查(医学检查;卫生检查)
实施传染病监测可以要求出境、入境人员出示何种证件(四种)
实施隔离、留验的对象是哪些人
患何种疾病的外国人应当阻止其入境
卫生监督的内容(四项)
医学措施、卫生处理分别包括哪几种类型
49、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和监督:国外在境内设立检验机构,国家质检总局将对其进行哪些方面的审查?(资格信誉、技术力量、技术力量、装备设施、业务范围)
50、与外国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WTO的TBT与SPS咨询点)
国境卫生检疫法部分
1、为什么制定《国境卫生检疫法》(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保护人体健康)
2、卫生检疫的主要工作是实施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
3、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应当控制的传染病主要包括哪两类(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
4、检疫传染病有哪三种(鼠疫、霍乱、黄热病)
5、卫生检疫对象:(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
6、发现检疫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的时间要求是多少(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7、什么情况下,国务院可以下令封锁有关的国境?
8、入境的交通工具、人员在什么地方接受检疫(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指定地点)
9、出境的交通工具、人员在何地接受检疫
10、什么情况下实施临时检疫(两种情况,实施细则又作了进一步的补充)
11、对什么样的交通工具签发检疫证
12、对什么人必须立即隔离?根据什么确定隔离期限?
13、对什么人实施留验?根据什么确定留验期限?
14、对什么样的交通工具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三种情况)
15、对什么样的行李、货物、邮包等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三种情况,与前不同的是第三种情况)
16、发放就诊方便卡的对象是哪些人?(患有监测传染病的人、来自国外监测传染病流行区的人、与监测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的人)
17、对国境口岸交通工具的卫生状况实施卫生监督的标准是什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18、受警告或罚款的违法行为包括(两种)
19、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是什么?
20、国境卫生检疫法施行时间(1987、5、1,这与该法通过的时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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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于何时发布实施?批准机关为何?
2、名词解释:查验、染疫人、卫生处理、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
3、卫生检疫机关在国境口岸工作的范围,与卫生检疫机关在国境口岸的工作范围,两者不同。
4、应当阻止何种人出境,何种人例外
5、实施细则对临时检疫所作的补充是什么(第八条)
6、实施细则对检疫传染病发生大流行时所采取的紧急措施包括哪几种?(第九条)
7、入境、出境的何种物品到达口岸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检疫?
8、海关凭特殊物品审批单放行的特殊物品是指什么?(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
9、个人携带或者托运的行李物品应当接受卫生检查(此处不是卫生检疫)
10、发现什么情况,国境口岸、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关报告(还应加上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情况)
11、受入境检疫的船舶悬挂检疫信号的意义:昼间(1)Q旗(黄旗)(2)QQ旗;夜间(1)红灯三盏垂直悬挂(2)红红白红灯四盏垂直悬挂
12、悬挂检疫信号船舶的“四不准、一不得”是什么?
13、对申请电讯检疫的规定是什么
14、对何种船舶不实行夜间检疫
15、受入境检疫的船舶应当提交和出示的证单包括哪些
16、何时受入境检疫的船舶可降下检疫信号
17、受出境检疫的船舶应当提交和出示的证单包括哪些
18、航空器在飞行中不得投下或坠下何种物品
19、何单位负责向检验检疫机关通知有关航空器到达的事项
20、乘航空器入境的旅客在指定地点要接受入境查验
21、什么人在受入境的航空器、列车和其他车辆到达后首先登机、车
22、实施卫生处理应当注意事项(第五十三条的四项)
23、对交通工具实施卫生处理的指征(三条)
24、对废旧物品等的卫生处理要求的规定(第五十六条)
25、何种尸体不准移运
26、船舶鼠患检查的间隔时间;不便检查时可准予延长的期限?
27、船舶在港口停靠期间应采取的措施是什么
28、黄热病预防接种有效期(初种与复种开始有效的时间不同)
29、检疫传染病潜伏期:(鼠疫六日、霍乱五日、黄热病六日)
30、传染病监测的对象是什么(九十七条)
31、传染病监测的内容
32、出境居住多长时间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
33、在境外居住多长时间的人员归国后多长时间内要进行健康检查
34、国际航行交通工具上的中国籍员工持有的健康证明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十二个月)
35、对国境口岸的卫生要求
36、对交通工具的卫生要求
37、对饮用水、食品及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
38、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行为有哪十一种?
39、仪器卫生法对进口食品的规定(食品卫生法第三十条)
40、食品卫生法对出口食品的规定(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一条)
1. 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工作的自理报检单位在首次报检时需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方可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报检/申报手续。
2. 哪些单位属于自理报检单位: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运输包装及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生产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国外(境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
3. 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办理备案登记时,交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交付有效复印件。
4.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办理备案登记时,交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并交付有效复印件。
5. 事业单位办理备案登记时,需提供行政属地县(处)级单位以上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6. 根据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自理报检单位依法办理出入境货物、人员、运输工具、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及与其相关的报检/申报手续。
7. 报检单位在保密情况下提供有关商业及运输单据时,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予以保密。
8. 对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原检验检疫机构或其上级检验检疫机构以至国家质检部门申请复验。
9. 报检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规章,对所报检货物的质量负责。
10. 报检单位应加强对报检员的管理,并对报检员的报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1. 报检单位对已经检验检疫合格放行的出口货物,应加强批次管理,不得错发、错运、漏发致使货证不符。
12. 报检单位对入境的法检货物,未经检验检疫或未经检验检疫机构的许可,不得销售、使用或拆卸、运递。
13. 报检单位必须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报检规定,并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
14. 报检单位遵守属地管理原则,报检单位应在其工商注册所在地辖区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15. 自理报检单位终止,应于成立清算组织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报检备案登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销报检备案登记手续。
16. 报检单位需在异地办理报检手续的,应向报检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异地备案手续。
17. 涉及备案登记有效期管理的,备案登记期满后,应重新申请登记备案;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报检单位,原备案登记管理部门有权依照有关发法律及规定取消其报检资格,停止其报检业务。
18. 国家质检部门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申请从事代理报检的企业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代理报检注册登记手续。
19. 代理报检单位需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后,方可在规定的区域内从事代理报检业务。
20.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以上。
21. 代理报检单位有不少于10名经检验检疫机构考试合格并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
22.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应列明有代理报检或与之相关的经营权。
23.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时,提交代理报检单位的保证书。
24.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时,提交代理报检单位报检时使用的印章印模及法人代表签名手迹备查。
25.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报关地和收货地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在产地和报关地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
26. 代理报检单位对实施代理报检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7. 代理报检单位不得出借其名义供他人办理代理报检业务。
28. 代理报检单位对其报检员的报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9. 代理报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
30. 代理报检单位及其报检员在从事报检业务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涉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按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31. 有伪造、变造、买卖或盗窃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印章、标志、封识和质量认证标志行为的,除取消代理报检注册登记及代理资格外,还应按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2. 检验检疫机构要求代理报检单位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年度考核。
33. 报检员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
34. 报检员应具有出入境检验检疫、国际贸易、运输、银行、保险、海关知识和商品学知识。
35. 《报检员证》的有效期为2年。
36. 《报检员证》如有遗失,应在7日内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递交情况说明并登报声明作废。
37. 报检员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报检单位的报检工作。
38. 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员日常的报检行为实施差错登记管理制度。
39. 报检员调往其他企业从事报检业务的,应持调入企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40. 报检员办理报检业务须出示《报检员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无证报检业务。
41. 由于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货物超过索赔期而丧失索赔权的,报检员有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42. 代理报检单位指派的报检员,只允许办理本代理报检单位所承揽的代理报检业务,不允许办理其他法人或组织代理的代理报检业务。
43. 对于代理报检单位的报检员,如有以下行为坚决取消其代理报检资格,并注销其企业登记:(1)违反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代理报检规定的;(2)不向企业如实反映检验检疫收费标准,借代理报检名义向企业收取高额费用的;(3)不能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代理报检职责,被企业投诉经查实的;(4)其他欺诈行为。
44. 报检入境废物时,应提供国家环保部门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经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合格证书。
45. 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在提供贸易合同、发票、产地证书的同时,还必须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需办理入境检疫审批手续的,还应提供入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46. 运输动物过境时应提交国家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动物过境许可证。
47. 入境旅客、交通员工携带伴侣动物的,应提供入境动物检疫证书及预防接种证明。
48. 因科研等特殊需要,输入禁止入境物的,必须提供国家检验检疫局签发的特许审批证明。
49. 出境人员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及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50. 生产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
51. 生产出境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52. 报检后30天内为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做自动撤销报检处理。
53. 品名、数(重)量、检验检疫结果、包装、法货物、收货人等重要项目更改后与合同、信用证不符的,或者更改后与输出、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均不能更改。
54. 对入境货物,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入境口岸、指定的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55. 入境货物许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56. 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当在入境前30天报检。
57. 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入境前15天报检。
58. 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在入境前7天报检。
59. 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
60. 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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