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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与核销教程(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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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管理与核销教程

我国外汇管理制度框架

一、外汇及外汇管理

    外汇, 就是指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的外汇包括外国货币、外汇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以及其它外币资产。根据各国货币在国际清偿中的不同特点,外汇又分为自由外汇和记帐外汇。
    外汇管理又称为外汇管制,是指一个国家为了保持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对外汇的买卖、借贷、转让、收支、国际清偿、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实行一定限制措施的管理制度。其目的在于保持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限制资本外流,防止外汇投机,促进本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我国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凡有国际收支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二、我国外汇管理制度框架

    我国从建国以来一直实行外汇管制。建国初期,基于我国国力较弱以及当时所处的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我国实行比较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顺势颁布了一系列的外汇管理新法规,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为主,包括其它外汇管理法规、行政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相对完善的外汇管理法律体系,标志着我国外汇管理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目前,我国外汇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

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我国的外汇收支分为经常项目外汇和资本项目外汇,对它们分别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

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
    我国对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实行银行结汇制,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汇回国内,并按照国家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境内机构原则上不得将经常项目外汇帐户中的外汇资金转作定期存款;确需转作定期存款的,须凭法定的文件向开户行所在地的外汇局申请。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用汇,可按国家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持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境内机构的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和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的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对于属于个人所有的外汇,可以自行持有,也可以存入银行或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局对居民个人购汇实行指导性限额及核销管理,购汇金额在规定限额以内的,居民个人可以持规定的证明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购汇金额在限额以上的,居民个人应当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向外汇局申请,然后再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外国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的合法人民币收入,需要汇出境外的,可以持有关的证明材料和凭证倒外汇指定银行兑付。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由境外汇入或者携带入境的外汇,可以自行保存,可以存入银行或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持有效凭证汇出或者携带出境。

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
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调回国内,在外汇指定银行开列外汇帐户;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在向审批主管部门申请前,须由外汇管理机关审查其外汇资金来源。境内投资者以外汇资金向境外投资的,应向外汇管理当局缴存所投资金的5%作为汇回利润保证金;以设备作为投资的,应按资本设备投资额的2.5%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
    外债是指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外债一般可分为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对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由国家统一对外举借;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境内中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商业贷款实行余额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累计发生额之和应当控制在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之内。在差额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自行举借外债,超出差额的,须经原审批部门重新核定
项目总投资。外债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同时,国家外债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法律对外债和对外担保实施监管。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满或因其它原因无法继续经营而依法终止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理并照章纳税。清理纳税后的剩余财产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或携带出境;属于中方投资者所有的外汇,应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管理

一、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对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进行如下管理,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必须报经国家外汇管理机构批准,并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应按规定为客户开立帐户,办理有关外汇业务;应按规定缴存外汇存款准备金,遵守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呆帐准备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业务所需的人民币资金,应当使用自有资金。

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接受外汇管理机关的检查、监督,同时,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外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它财务会计报表和资料。

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
一、人民币汇率管理
    汇率是指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相互折算的比率,汇率的高低由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和其它有关政治经济因素所决定,同时又对一国的国际收支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反作用。
我国过去一直实行单一的汇率制度。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我国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形成官方汇率和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局面。自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取消外汇留成,将两种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二、外汇市场管理

    外汇交易市场是指进行外汇买卖的场所,在外汇市场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我国,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和调整。目前允许交易的币种有人民币对美元、港元、日元、欧元等。交易的形式包括即期交易和远期交易;对银行间的外汇市场只允许进行即期交易,对银行与客户之间则允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违反外汇管理的各种行为,一般包括逃汇行为、套汇行为、扰乱金融行为、违反外债管理行为、违反外汇帐户管理行为、违反外汇核销管理行为以及违反外汇经营管理行为等,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都对这些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予以了定义,并规定了相应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

外汇账户开立与管理

外汇与汇率

一、外汇是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外汇由以下几类构成:
1、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等。
2、外国的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
3、国外的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
4、特别取款权。
5、其他外汇资金。

二、外汇交易:国际间债券债务关系的清偿是运用各种各样的外汇交易来实现的,外汇交易是指以一定的交易方式买卖以外币表示的支付手段或信用工具的活动

外币交易可以分为:
1、即期外汇交易,是指外汇买卖成交后两个营业日内办理交割的外汇交易。
2、远期外汇交易,是指成交后不立即交割,而是由买卖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时刻,按约定的汇率进行交割的外汇交易。
3、掉期交易,是交易者将即期外汇交易和远期外汇交易结合起来的一种外汇交易方式,是指在买进(或卖出)即期外汇得同时,卖出(或买进)同币种、同量的远期外汇。
4、套汇交易,是指利用外汇汇率在时间上和地域上的差异,通过地价买卖的方法套取利润的外汇交易。
5、套利交易,是指利用两地利率差异来获取利差收益的外汇交易。
6、投机交易,是指投机商利用外汇汇率的变动进行交易,并期望从中获利的外汇交易,它是建立在投机商对外汇市场的预期的基础上。

套汇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区别:
套汇的基本原则是低买高卖。例如:原有10000美元,在美元兑马克升至 1.90时买入19000马克,在美元兑马克跌 至1.82时卖出马克,换回10440 美元,这相当于在马克 汇率低时买进、汇率高时卖出。这样买卖一个回合可以赚取440美元的汇差收益;
套利就是将存款利率较低的外币兑换成利率较高的外币,获取更高的利息收益。例如:现在日元一年期存款利率仅为0.0215%,1,000,000日元存一年之后仅能获得215日元的利息,这顶多也就是2美元,不到20元人民币。假设在美元兑日元的汇率为108时将 1,000,000日元兑成9260美元,而美元一年期存款利率为4.4375%,一年之后可得利 息410美元,假设汇率未变,合44280日元,比把日元存上一年多赚44065日元,相当于408美元,或约3000多元人民币。

三、汇率是指一个国家的货币折算成另一个国家的货币时的比例,也可以说是一国货币用另一国货币来表示的价格。目前国际外汇市场上使用的外汇标价法主要有两种,即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直接标价法是指用本国货币来表示外国货币的价格,如在我国的外汇市场上用1美元等于7.8元人民币来标价,巴黎外汇市场上以一美元等于1.25欧元标价;间接标价法,是以外国货币来表示本国货币的价格,如在伦敦外汇市场,一英镑等于1.6美元。

汇率的种类包括:
(1)基本汇率和套算汇率。基本汇率是指本国货币与关键货币之间的汇率,套算汇率是指根据已经规定的基本汇率套算出本国货币与其他国家货币的汇率。
(2)买入汇率和卖出汇率。买入汇率是指银行向同业或客户买入外汇时使用的汇率,卖出汇率是指银行向同业或客户卖出外汇时使用的汇率。
(3)电汇汇率、信汇汇率、票汇汇率和现钞价。电汇汇率是银行以电讯方式进行外汇买卖时使用的汇率,信汇汇率是指银行以信函邮寄的方式进行外汇买卖时使用的汇率,票汇汇率是指银行买卖外币汇票、支票和其它票据时所使用的汇率。现钞价是银行买卖外币现钞时所使用的汇率,考虑到时间上的风险问题电汇汇率一般高于信汇汇率和票汇汇 率 。
(4)即期汇率和远期汇率。汇率制度通常分为:固定汇率制、浮动汇率制和联系汇率制三种。固定汇率制是指两国货币间的汇率基本固定,汇率的波动幅度限制在一个很小的范围;
浮动汇率制是指一国货币对外国货币汇率不是固定的,而是依据外汇市场的供求状况任其浮动的制度,包括自由浮动和管理浮动两种类型,分为单独浮动(本国货币不于其他任何国家货币保持固定联系)、钉住浮动(本国货币与某一货币或某一组货币保持固定联系)、联合浮动(参加联合浮动的国家彼此间的汇率基本保持固定);

联系汇率制度是中国香港实行的联系汇率制度,是一种特殊的钉住汇率制度。主要内容有:(1)选定美元作为锚货币。(2)港元完全可以兑换。(3)港元的发行者要有100%的美元做准备。(4)香港的金融管理局负责港元的发行,但它本身不发行货币,而是授权给三家商业银行(汇丰、渣打、中银)办理,这三家银行把相应规模的美元存入香港的金融当局,就可以获得港币的发行权。(5)香港的金融管理局不得持有商业银行发行的债券,即使商业银行面临破产,也就是说香港的金融管理局没有“最后贷款者”的职能。

四、利率决定理论
    利率决定理论有很多,主要有购买力平价理论、利率平价理论、国际收支决定利率。
    购买力平价理论是一种研究和比较各国不同的货币之间购买力关系的理论,购买力平价理论认为,人们对外国货币的需求是由于用它可以购买外国的商品和劳务,外国人需要其本国货币也是因为用它可以购买其国内的商品和劳务。因此,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相交换,就等于本国与外国购买力的交换。所以,用本国货币表示的外国货币的价格也就是汇率,决定于两种货币的购买力比率。由于购买力实际上是一般物价水平的倒数,因此两国之间的货币汇率可由两国物价水平之比表示;
    利率评价理论是以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为主要代表的古典利率平价理论,利率平价理论认为由于各国之间利率差异,投资者为获得较高收益,就将其资金从利率低的国家转移到利率高的国家。但他能否达到此目的,必须以两国货币汇率保持不变为前提条件;如果汇率发生对其不利的变动,他不仅不能获得较高收益,反而会遭受损失,为避免这种情况,投资者会在远期外汇市场,按远期汇率将其在外国投资所得收益卖为本国货币,并将此收益同在本国投资所得收益进行对比。这种对比的结果,便是投资者确定投资方向的依据。基于这些分析,利率平价理论认为:同即期汇率相比,利率低的国家的货币的远期汇率会上升,而利率高的国家的货币的远期汇率会下跌;远期汇率同即期汇率的差价,约等于两国间的利率差;
    国际收支决定论认为汇率主要决定于外汇资金流量的供给和需求,从需求方面讲,当外汇需求增加而供给不变的时候,外汇汇率上升;当外汇需求减少而供给不变的时候,外汇汇率下降。从供给方面讲,当外汇供给增加而需求不变的时候,外汇汇率下跌;当外汇供给减少而需求不变的时候,外汇汇率上升。由于外汇的供给和需求来源于国际商品和劳务交易,外汇供给与需求的均衡不过是国际收支均衡的另一种表现。

五、汇率对国际收支的影响

1、汇率对贸易收支的影响。从理论上讲,一国汇率下调,出口商在国际市场上销售的商品所得外汇能够更多地换取本国货币,使出口商获利增加,同时出口商可以按照更低的价格出口商品,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获得更多的外汇和利润,因此外汇下调有利于出口扩张。对于进口商来说,由于汇率下调,购买同等外币价值的商品需要更多的本国货币,即进口价格上涨,因而对进口有抑制作用。
2、汇率对资本项目的影响。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币汇率下调使得同等外币投资以人民币计算的投资额增大,外商会觉得在此时投资会比在汇率调整前更合算,从而促进在华投资;另一方面,人民币汇率下调将使外商感到投资所经营的企业获利减少,从而不愿意投资,对已在华投资的外资企业,在既定的利润前提下,人民币汇率下调,使外商汇回的利润减少,因此外商不愿意增加投资,或者抽走资金,因而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外商投资的影响是不确定的。
3、汇率对旅游收入的影响。人民币贬值后,相同数量的外币可以换的更多的人民币,更多的外国人到我国来旅游,但每个外国人在国内的花费减少,所以旅游外汇收入不一定增加。

六、人民币自由兑换

    人民币自由兑换分为三个层次:经常项目的自由兑换、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和国内公民的自由兑换。其中经常项目的自由兑换是指一国对经常项目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并不得实行歧视性货币安排或者多重货币制度。

七、我国汇率制度存在的问题

1、汇率形成的市场机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我国中央银行是最大的外汇买家,中国银行是最大的买方,双方的交易额占市场总量的60%以上,交易主体的单一和交易的相对集中,使得外汇交易的市场色彩很淡。
2、中央银行干预外汇市场,外汇管理与国际惯例格格不入。
3、汇率制度与宏观经济政策有一定的矛盾,影响政府解决国内问题的能力。钉住汇率制度在维持汇率稳定方面与实现国内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有一定的矛盾。例如我国房地产价格上升过快与国际热钱赌人民币短期内生值有很大的关系。
4、现行的汇率制度可能会助长投机。

外汇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一、外汇帐户类别
    根据《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中资企业保留限额外汇收入操作规程》,目前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的经常项目外帐户共包括两 类:
1、外汇结算帐户;
2、外汇专用帐户。
符合规定条件的中资企业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在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结算帐户,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
    外汇专用帐户包括:代理进口、贸易专项、承包劳务、捐赠援助、专项代理、国际货运、国际汇兑、国际旅行社、免税商品及暂收待付等业务需在国内开立的外汇帐户及承包劳务需在境外开立的外汇帐户。
二、外汇帐户审核材料的基本要求

1、如需开立外汇帐户,其开户申请书应是正式公函,必须盖有单位公章,申请内容明确,开户申请书中必须写明外汇资金来源、用途情况,开户银行,开户币种,如是专项帐户还需说明项目及有关情况及开户期限,以及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开户需持外汇局要求的有关材料的正本及其复印件。
3、接受捐赠或援助的单位必须是国内民间组织、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国内事业单位,并按捐赠或援助协议规定将捐赠款项用于境外支付。
4、如不符合上述要求,一律退回,不进行审核。

三、开立外汇帐户所需材料

1、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结算帐户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经贸公司年进出口总额在等值30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年进出口额在等值10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年进出口额:是指外经贸公司或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每年以海关报关单为依据所统计的进出口实际发生额。
2、中资企业外汇专用帐户
(1)贸易项下进口代理、贸易专项帐户,贸易专项包括中标项下、大型机电产品出口、投标保证金、先收后支转口贸易等需提供材料:
①开户申请函;②企业营业执照;③外经贸部关于对外经营权的批复;④与开户相关的合同;⑤有关国内单位外汇来源材料;⑥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捐赠、援助款外汇帐户需提供材料:①开户申请函;②有些单位须提供民政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或人民银行对成立基金会的批件;③已生效的捐赠协议、意愿书或援助协议;④有些单位须提供接受援助的有关部门的授权书;⑤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3)专项代理业务外汇帐户需提供材料:①开户申请函;②企业营业执照;③国家主管部、委、局对经营有关代理业务的批件;④货运公司还需提供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
(4)国际海洋运输业务和远洋运输公司、外运公司和租船公司外汇帐户需提供材料:①开户申请函;②企业营业执照;③交通部等主管部门的批准件;
(5)国际旅行社外汇帐户需提供材料:①开户申请函;②营业执照;③国家旅游局对国际旅行社资格的批件;④国家旅游局核准的上年度“一类旅行社退款帐户年度累计存款申请表”;
(6)其它类:特殊情况,按外汇局的要求提供有关开户材料。

四、开户程序及有关要求

1、凡符合《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的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均可开立外汇帐户。
2、开户单位在申请开户时,可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选择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限于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各总行及其分支行。
3、开户单位应按我局要求提供开户所需的全部材料,经我局批准开户后,应在30个工作日之内凭《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开户银行应填写《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的回执联并退开户单位,开户单位须于开户后5个工作日内持回执到外汇局领取《外汇帐户使用证》。凡超出30个工作日,开户单位未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的,外汇局颁发的《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自动作废。
4、同一性质的外汇帐户,一个开户单位原则上只允许开立一个。如因业务需要,确需开立两个以上帐户的,外汇局将根据具体情况严格审批。
5、开户单位如丢失《开立外汇帐户批准书》或《外汇帐户使用证》,必须登报声明作废,并持登报声明及补办申请到外汇局办理补办手续。

外汇管理的基础知识暂时发这么多,后续有更多外汇核销实务的知识。

有点犹豫是否要以这样大篇幅的形式介绍一项专业知识,坦白讲现在我也很害怕读这样大段大段的文字,因为确实时间有限,工作太多,没有太多的精力去钻研理论性的东西。为了方便大家阅读,我已将重要内容作了标注,如果大家还是觉得时间不够,那就跳过前两段理论性的内容,三楼内容比较贴近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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